梁河县“五项制度”推进教育工作
长期以来,梁河县始终把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县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中均有教育,建立推进教育工作五项制度。
一是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教育工作。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制订了《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单位挂钩包村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联系乡镇和学校,并经常到学校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人大、政协定期审议、协商和视察教育工作。人大、政协每年确定不同教育重点,进行1~2次教育工作专项执法和视察。
四是实行教育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加强教育执法的职责、义务和目标要求,并实行了定期督导评估和奖惩制度。
五是提高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州、县、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教师代表,州、县政协有教师委员;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每年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不断增加中、高级指标;每年县人民政府都要表彰成绩优秀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