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出实招
梁河县表彰奖励47名村(社区)支书主任先进个人
近日,梁河县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大会,会上对在2009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16个村(社区)的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共47人进行了表彰。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此次梁河县委、县政府重金奖励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尚属首次。旨在鼓励先进,充分调动村(社区)领导班子、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鼓足“创先争优”干劲,加快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梁河县于2009年出台了《梁河县村(社区)绩效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从2009年起,对全县基层村(社区)进行绩效考核。办法中将基层党建、产业发展、农民收入、禁毒防艾和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五项工作,细化为十二项指标进行考核。在村(社区)进行自查,县、乡(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村(社区)完成以上工作的考核得分情况,县委、县政府分三个等次对村(社区)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个人给予奖励。其中,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等奖,奖励支书、主任个人10000元,副支书、副主任个人各5000元;考核分在90—94分的为二等奖,奖励支书、主任个人5000元,副支书、副主任个人各2000元;考核分在85—89分的为三等奖,奖励支书、主任个人2000元,副支书、副主任个人各1000元;考核分未达85分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同时对考核分排在最后五名的村(社区)及其挂钩单位进行通报。
该办法出台后,极大地调动了村(社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村两委干部“一好双强”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建领村、产业富村、和谐稳村”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实施,全县广大农村呈现出一派“创先争优”、科学发展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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