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首征碳排放交易收入企业所得税
2011年,梁河龙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联合国碳排放交易规则,向欧盟出售已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权(CERs)。2012年1月,该企业向梁河县国税局一并申报缴纳了发电所得和碳排放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这标志着国际上开展碳排放交易后,梁河县国税局首次征收入库碳排放交易收入企业所得税。
“CERs”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CDM项目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据统计,该企业2011年共取得收入17217万元,其中来自碳排放项目收入4474万元,扣除实施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的上缴国家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2万元,当年实际利润为8039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010万元,减除西部大开发过渡期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额1407万元后,实际应纳税额603万元,碳排放交易贡献336万元,占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55.72%。(陈怡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