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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多举措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浏览量:1656   作者:唐林汤洪  日期:2012/8/17

县检察院多举措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今年以来,梁河县检察院始终将办案安全防范作为自侦工作的“生命线”,在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模和力度的同时,采取多举措,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查办的案件无一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等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安全零事故、干警零违纪、执法零过错、涉检零上访”的目标。

    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安全防范预案

    针对每一起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都预先作好风险评估,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并报部门领导、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后,在办案中严格执行。

    强化办案安全责任意识

    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召开办案安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检察长对每起案件都亲临一线指挥部署,对办案安全进行检查;分管副检察长、自侦部门负责人,对每起案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提醒干警筑牢安全意识,把安全办案思想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常抓办案安全防范教育

    始终坚持常抓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干警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和办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将其他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作为办案安全防范警示教育素材,对比查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不断增强干警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层层签订责任书

    主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案件承办人签订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层层负责、分解落实,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执行看审分离制度

    健全司法警察与自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执行看审分离制度。将传唤、拘传、提押、押解、看管等工作交由司法警察负责,明确法警值班、交接班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及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降低嫌疑人心理压力,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建立办案安全巡查制度

    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发现干警有违反办案安全的苗头和倾向时,及时提醒和纠正,确保办案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按照科室自查、评查领导小组审查等方式,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办案纪律、社会效果等六个方面对已办结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对发现的个别问题,指导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唐林  汤洪)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