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判前风险评估 严把宣告缓刑关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范工作机制,避免不适合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梁河法院积极与县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案件判前风险评估工作。自《云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梁河法院根据县司法局作出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5名罪犯宣告了缓刑纳入社区矫正。
梁河法院根据罪责刑罚相适应、寓教于审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充分应用刑罚及非刑罚处罚方法,在判前对罪刑较轻、主观恶性较少、社会危害性不大,认为有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案件,作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书》,委托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犯罪历史、社区生活等方面的一贯表现及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对当地有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法院再根据评估报告给予被告人宣告缓刑。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罚,更主要的是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因监禁关押引发大量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对罪刑较轻、社会危重性小的罪犯宣告缓刑纳入社区矫正,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然而,也不会让那些罪犯成为漏网之鱼,流放于囚牢之外贻害社会。(尹丽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