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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抓三提高”促工作又上新台阶

浏览量:1719   作者:陆建荣  日期:2013/10/30

法院“三抓三提高”促工作又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梁河县人民法院以公正司法、服务群众为工作出发点,采取“三抓三提高”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使法院工作又上新台阶。

    “三抓三提高”即,一抓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县法院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求干警坚持做到:“每日一省”,即法官每天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自查反省;“每周一讲”,将每周一定为学习日,通过领导领学、法官轮流讲课、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每月一读”,干警每月读一本好书,并认真写好读后感,月末汇总评比后将优秀的读后感发表在法院网上;“每季一比”即法官比工作、比作风、比形象、比学习、比奉献、比修养,很大程度地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二抓转变作风,提高群众认同。县法院全体法官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以及省高院下发的《云南高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时刻绷紧“廉政弦”、严防触碰“高压线”;努力做到说实话真话、办好事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努力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把司法公正的维护落到实处;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得到群众的认同。

    三抓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为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县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要求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的分析评述,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逐一分析、认定,作出明确的表态,并从法条上予以解释,从法理上予以充分论证,使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每月召开一次业务讨论会,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评查,认真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对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讲评,共同研究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开展“三抓三提高”,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司法作风得到转变,使审判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陆建荣)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