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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检察院“四项举措”力促党风廉政建设

浏览量:1790   作者:蚌婷婷  日期:2013/11/7

梁河县检察院“四项举措”力促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梁河县检察院按照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省、州院有关要求,四举措并举,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基层院建设取得良好业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章立制,杜绝风险。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原则,全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部门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分管领导、部门取消评优资格。二是开展了错案追究工作,强化了办案人员责与权的统一,促进了干警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的意识。三是不断改进和规范党组会、检委会、院务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滥用,提高了各项工作议事的水平和效率。从“思想道德、行为过程、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五大方面,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趋于规范和完善,力争零风险,从而保持了自建院以来无一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记录。

    接受监督,践行承诺。检察长与院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全院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级班子廉政承诺书》、《检察干警遵纪保证书》,切实将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到各部门,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考核,做好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年度廉政档案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党组领导班子在全院大会上作廉政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承诺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查实一件,处理一件,绝不姑息迁就。一线办案人员承诺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坚守底线,杜绝触碰违法违纪“高压线”。

  层层传递,谈话促廉。每年检察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都不定时进行廉政谈话,借廉政谈话之机,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针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整改措施,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对新提拔干部,提前打“预防针”,教育其认真履行任前廉政承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点问题、拉袖子,促其警觉,使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通过谈话,达到交心谈心的目的,使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部门成员的日常性监督,结合党风党纪、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具体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强化队伍的廉政意识,更加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做到全院干警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院一盘棋。

点面结合,载体宣廉。狠抓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遇有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时,于事前7个工作日内一事一报的规定。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的监督和预防。狠抓队伍反腐倡廉教育。201112月,我院与县纪委共同筹建了梁河县反腐教育展示厅。展厅综合采用图片、文字等形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选配了专职讲解员,配合播放警示教育片,突出主题、增强效果。展厅成立以来,积极组织梁河县党员干部上千人参观接受警示教育,成为全州唯一一个县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为弘扬清风正气、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意识,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风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716日,德宏州委常委、纪委书记赵镇康赴梁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对该展厅给予了高度评价。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工作。为及时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动态、举措和成效,我院不断强化纪检信息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形成纪检信息宣传采写、报送日常化、常态化、制度化,确保纪检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推进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蚌婷婷)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