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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交警认真开展“12.24”酒后驾驶和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行动

浏览量:1456   作者:板如兴吴永亮  日期:2014/1/3

梁河交警认真开展“12.24”酒后驾驶和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行动

 

    为切实做好年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遏制酒后驾驶及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支队转发《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酒后驾驶和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德公交明传[2013]352号)的要求,1224,梁河县公安交警大队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将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机动车涉牌涉证整治行动、提前部署春运安保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警力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平安祥和的交通安全氛围。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自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大队一直保持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民警及协警思想上不能松懈,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工作热情,充分认识酒后驾驶和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迅速成立专项小组,召开多次部署安排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严管态势不放松,将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严查严控,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大队认真总结前两次统一行动经验,调整警力充实路面一线,继续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的日常查控力度,集中力量全力攻坚,对酒后驾驶和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大队在城区主干道、宾馆、饭店等重点路段、夜市、烧烤摊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易发路段,安排警力,采取设置卡点查缉与出动机动巡逻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城区交通管控;三是大队积极与公安派出所、运政管理所等部门联动,科学有效配备警力。执勤人员配备酒精检测仪、照相机等警用装备及安全防护设备,分时段、有重点地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方法灵活,严查严处。在整治过程中,大队采取“观、闻、问、测”的方式,一是通过观察车辆外观、车辆行驶轨迹和驾驶人表情,初步判断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及是否存在车辆违法问题;二是通过与驾驶人交谈,判断驾驶人身上是否有酒气;三是通过对驾驶员询问一些特定问题,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逃避、欺骗、隐瞒情节;四是对有酒驾嫌疑的,立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四、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零容忍”。行动中,大队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及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不徇私情。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配齐酒精检测仪、3G上网本、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保证案件取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坚持文明执法,规范用语,严密执勤执法程序,做到“文明、规范、公平”执勤执法。

五、适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借助查缉询问的机会向驾驶人、乘车人及现场围观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工程运输车辆不超载”、“不随意遮挡、更换、变造号牌”,使驾驶人主动认识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公共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整治行动日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33人次,出动警车5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起,无证驾驶4起,摩托车三人共骑2起,超速行驶3起,工程运输车超载2起,其他违法行为9起,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受教育人次600余人,无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有效的震慑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板如兴吴永亮)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