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禁毒防艾协勤员的公告
为充实乡镇禁毒防艾工作力量,经县禁毒防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禁毒防艾协勤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录禁毒防艾协勤员10名。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县禁防办1名,全县各乡镇禁防办各1名,共10名。主要工作职责:从事禁毒防艾工作,参与综治综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本县常住户口,男女不限。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能够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3.热爱禁毒防艾工作,作风正派,模范地贯彻执行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规;
4.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文秘专业及民族优先),年龄在22岁至35岁之间,熟练掌握计算机使用技能,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6、被招聘的协勤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四、招录程序
1、报名:报名者在梁河长安网右上角“通知公告”栏下载《梁河县禁毒防艾协勤员招录报名审批表》如实填写后,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于2014年8月19-20日到县禁防办(县委一楼)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小一寸)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
2、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面试(计算机测试成绩前20名进入面试)。
3、体检:考试成绩前10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4、政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5、聘用:经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聘用,聘用期为一年。
五、待遇:被聘用的协勤员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执行(不含“五险一金”)。
六、未尽事宜,请与县禁防办联系,联系电话:6164876、6161770,联系人:杨立映,手机:13759211160。
注:报名表附后。105969.doc
梁河县禁毒防艾办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