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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社局到我县调研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

浏览量:2225   作者:  日期:2015/6/5

州人社局到我县调研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7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总额预付结算的批复》(德政复〔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德宏州于201511日实行总额预付、按月拨付、服务考核、年度清算的结算办法。

为了使新的结算办法顺利实施,有效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6月2日下午,州人社局副局长郑宇、州人社局助理调研员张兴武、州医保中心唐阳主任一行到梁河调研新医保结算办法开展情况。县人社局局长穆晓丽、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云、医保办主任杨丽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赵家益、县医院财务科科长杨恩芬、梁河县宏康医院院长思铭、宏康医院财务负责人许益青参会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梁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赵家益、梁河县宏康医院院长思铭分别通报了1-5月份实施总额预付制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州人社局助理调研员张兴武、州医保中心唐主任、县人社局局长穆晓丽、县社保局局长张云分别做了发言及要求。最后州人社局郑宇副局长提出对新结算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及建议:一是要求两所医院认真按照基本医疗的三个目录来执行;二是要求医院要转变观念,认真分析制定实施方案,由原来的医保审核单据转变为医院审核单据。建议医院第一要做好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三个目录来执行,让每位医护人员学习、掌握三个目录;第二医院要多配合医保办工作,多沟通、多协调;第三是医院的责任大了,要站在医保的角度来看问题;第四医院要不折不扣的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不能对病人的诉求推诿扯皮、催赶病人出院、转嫁费用,防止冒名住院事件发生。

此次调研会议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总额预付结算的认识,增强了制定应对超费用处理措施的紧迫感。为进一步做好住院总额预付结算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把实惠真正落实到广大群众中,县医保办将在近期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对实施住院总额预付结算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