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梁河县龙江中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第二次向公众发布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云南省梁河县龙江中寨水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中寨水电站位于梁河县勐养镇境内,坝址位于龙江(又称龙川江)干流与其右岸支流南挤河汇合口上游约120m处,距弄另村1.5km,距下游勐养镇7km,距梁河县城遮岛镇54km,距德宏州政府所在地芒市镇73km。工程区交通方便。
本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采用河床式开发。电站设计引用流量为341m3/s,设计水头6.9m,装机容量20MW,保证出力2.844MW,年发电量9044万kw.h,其中枯期电量3165万kw.h。
工程概算总投资19002.67万元,静态总投资1797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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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
①取料、弃土场、施工临时场地占压等对原有地表植被的影响;
②土石方开挖,施工围堰、导流等对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弃土、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及环境卫生可能造成的影响;
④施工爆破、施工道路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噪声等对局部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爆破、施工道路运输车辆、土石方开挖、施工料场渣场等产生的机械废气、粉尘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⑥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
⑦施工活动对施工人员及工区附近的人群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⑧水土流失影响。
(2)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
①工程建设对水文情势(水位、流速、流量等)产生的影响;
②壅水淹没对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产生的影响;
③库区蓄水将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④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可能对水环境的影响;
3、环境影响对策及措施要点
(1)主要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④生活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粪便由施工期设置的旱厕处理;
④运行期拟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粪便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供当地农民农用或用于绿化施肥;
(2)主要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扬尘通过洒水进行防治;
②通过优化爆破方案,减少炸药用量;
③场内人员配发劳保用品。
(3)主要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加减震机座;
②禁止夜间施工,途经村庄路段设置禁鸣、减速标志;
③加强路面维护保养;
④运行期发电机组加减震垫。
(4)主要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工程弃渣运至《水保》指定的弃渣场堆存,注意“先挡后弃”,并设置截排水沟;
②弃渣场需设置排水沟和挡渣墙;
③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其余运至弃渣场堆存;
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营地设置大型加盖移动式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工程弃渣场填埋处理。
⑤运行期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收集池统一收集后,在远离水体的洼地填埋处理。
(5)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禁止乱砍滥伐;
②禁止非法捕捞、非法猎捕;
③初期蓄水期间下泄17.9m3/s的生态流量。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设立工地医疗站,并配备检查设备、药品等;
4、评价结论要点
中寨水电站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程的实施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但工程建设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其主要影响表现在施工占地损失了一定量动植物资源、施工期“三废”及噪声污染、施工扰动地表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等方面。
针对上述各方面的不利影响,本环评设计规划了生态流量下泄、植被补偿恢复措施等,尽可能地减小工程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各种不利环境影响;本环评设计了施工期“三废”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物能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有效减免了对评价区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施工场地和弃渣场等认真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可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梁河县中寨水电站工程建设区不涉及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工程选址合理,施工“三场”布置合理,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的,能够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只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可通过下载附件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电子版,还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联系方式见网站查阅及获取相关信息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并简述理由;
(2)您对本工程可能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您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公众意见的反映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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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梁河县龙江中寨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
邮 编:679200
联 系 人:葛工
联系电话:1898820909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63号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1号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787567777
[附件: 云南省梁河县龙江中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