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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五年被评委“优秀单位”

浏览量:2310   作者:尹仪邦  日期:2016/2/4

县审计局20112015年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五年被梁河县委、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单位”。

审计局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牢牵住各股(室)落实责任的“牛鼻子”,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抓经常强队伍,抓重点固基础,抓结合促中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德宏州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善武直接联系梁河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联系服务基层工作,进一步强化动员和督促,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

二是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是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分析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定期不定期书面向上级审计机关、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落实情况。

四是主要负责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本单位作风纪律状况及发生的问题负责;对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五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党组织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六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分管联系股(室)或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与分管联系股(室)或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