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告知书
梁政预告字〔2016〕1号
因梁河县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梁河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梁河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
二、拟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涉及村民小组:遮岛镇弄么村委会新寨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梁河县遮岛镇弄么村新寨背后(东至老潞盈路为界,南至小沙河为界,西至腾陇公路为界,北至那线、谢家坡田为界),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4.667公顷(约70亩)以实地丈量为准。
(四)土地用途:教育基础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水田8.8万元∕亩,旱地6.9万元∕亩,具体构成如下:
1. 征地补偿费:水田4.5万元∕亩,旱地4万元∕亩。
2.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万元/亩(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作为个人自筹部分交入财政专户,由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障手续;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大于0.3亩的,直接兑付给被征地农户)。
3. 青苗补偿费:0.1万元/亩。
4. 被征地农户生活补助:水田1.2万元/亩,旱地0.8万元∕亩。
5. 10%被征地集体预留建设用地资金:1万元/亩(限水田,并且不要土地安置范围)。
(二)林地征地补偿标准:以林业局测算的为准。
四、自公告之日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5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