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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告知书(九年一贯制学校)

浏览量:1807   作者:  日期:2016/10/20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告知书

 

梁政预告字〔2016〕1号

 

 

因梁河县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梁河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梁河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

二、拟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涉及村民小组:遮岛镇弄么村委会新寨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梁河县遮岛镇弄么村新寨背后(东至老潞盈路为界,南至小沙河为界,西至腾陇公路为界,北至那线、谢家坡田为界),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4.667公顷(约70亩)以实地丈量为准。

(四)土地用途:教育基础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水田8.8万元∕亩,旱地6.9万元∕亩,具体构成如下:

1. 征地补偿费:水田4.5万元∕亩,旱地4万元∕亩。

2.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万元/亩(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作为个人自筹部分交入财政专户,由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障手续;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大于0.3亩的,直接兑付给被征地农户)。

3. 青苗补偿费:0.1万元/亩。

4. 被征地农户生活补助水田1.2万元/亩,旱地0.8万元∕亩。

5. 10%被征地集体预留建设用地资金:1万元/亩(限水田,并且不要土地安置范围)。

(二)林地征地补偿标准:以林业局测算的为准。

四、自公告之日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5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