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梁河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梁河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市场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我县将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梁河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6年12月在梁河县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会代表
(一)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的产生,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要求产生,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主要包括(1)梁河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
(二)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31人,其中:
1、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地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县防震减灾局、安监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教育局单位领导各参加1人;
2、九保乡、河西乡、遮岛镇人民政府领导各1人参加,遮岛镇振兴、勐底、南甸、团结四个社区代表、九保社区代表、河西芒陇村委会代表各1人;
3.邀请县委、人大、政协、检察院、纪委、政法委派代表参加。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梁河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可以成为听证会代表或旁听。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梁河县土地市场有关情况,关注并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指定的听证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申请参加并获批准的听证会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梁河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无异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就修订现行梁河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本次的听证会纪要。
5、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提问、插话、摄影、摄像等。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梁河县人民政府将于2016年12月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梁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梁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梁河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德省 联系电话:0692-3019610
杨 铖 联系电话:0692-3019613
杨小玲 联系电话:0692-3019613
附件:《梁河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建议值一览表》
梁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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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建议值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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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定级类型 |
综合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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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县城规划区 |
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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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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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级 |
1005 |
67 |
650 |
43.33 |
|
|
835 |
5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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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级 |
540 |
36 |
465 |
31 |
303 |
20.2 |
506 |
33.7 |
||
|
Ⅲ级 |
425 |
28.33 |
350 |
23.33 |
258 |
17.2 |
390 |
26 |
||
|
Ⅳ级 |
300 |
20 |
245 |
16.33 |
183 |
12.2 |
274 |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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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价格成本不包括耕地质量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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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