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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 行政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15244   作者:  日期:2017/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区、行政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9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组织实施

建设微型消防站是健全完善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的具体举措,对强化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县农村火灾、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充分反映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的薄弱和不足,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势在必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全面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社区、行政村和重点单位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建设任务、内容和步骤,明确责任人,分片包干推进。要组织对社区、行政村和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成为建设的明白人。要大胆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建设微型消防站,允许、鼓励依托乡镇政府专职队、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等建设微型消防站,全面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做到成熟一个投入使用一个。

三、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给予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采取政府主导、单位自筹等多种形式予以建设经费保障,破解经费保障困难的难题,确保微型消防站可持续发展。各部门也要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对本单位被列为重点单位的,要拿出专项经费开展建设工作,并保障日常正常运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合理确定站房位置,选取具有消防基本素质的人员作为队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鼓励火灾危险性大、经费保障好的单位高于标准进行建设。县公安机关要督促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逐一挂钩到责任单位、乡镇社区指导帮扶,确保年底前50%重点单位、100%社区、30%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

四、完善运行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建、管、用并重,督促建成微型消防站的单位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站长、队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档案台账。要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通过联勤联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要督促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要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将分散的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部门指挥中心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施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

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微型消防站有序运转,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对建成的微型消防站组织实地验收,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梁河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2.梁河县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6

 

 

 

 

 

 

 

 

 

 

 


附件1

 

梁河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全县所有被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要以本单位志愿消防队伍为基础,整合资源、分类建设,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

一、建有专职消防队伍的单位。建有专职消防队伍的,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器材装备建设和提高专职消防员业务能力素质。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2-4个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手持对讲器不少于4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三、未设消防控制室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有消防水池或附近有天然水源配备1台手台机动泵);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四、未设消防控制室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有条件的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10具灭火器,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附件2

 

梁河县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全县所有社区、行政村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消防办公室、值班室等库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应满足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同时,有条件的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1台手抬机动泵、10具灭火器、10盘水带、2支水枪、2把消火栓扳手、2把火钩;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为6套战斗服、6顶头盔及6双消防水鞋;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配备装载灭火器材装备的消防器材运输(巡逻)车辆;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小型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