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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浏览量:3888   作者:  日期:2017/9/26


云南省梁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梁河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州局的部署,结合梁河地税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梁河县地方税务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计划财务股、税政股、法规股、规费股、监察室、科技信息股9个股室,下设3个分局(一分局征收分局,设在城区遮岛镇;二分局管理分局,设在城区遮岛镇;三分局纳税评估分局,设在城区遮岛镇),1个稽查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局实有人数76人,其中:在职在编干部职工62人(编制66人),退休10人,临时工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待处置拍卖2辆,现已按规定程序拍卖,并且拍卖款已缴入省级国库。待报废车辆1辆(使用年限已到期),现已按规定报废。
(二)部门取得的成绩
2016年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2016年入库地方税费14280.5万元,其中:地方税收入库8877.1万元(含金融保险营业税341.1万元),完成州局调整任务10365万元85.64%,完成年度州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6800万元的100.65%;完成县委、县政府调整任务8465万元的100.84%。组织其他非税收入5403.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4495.2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0.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18.3万元,工会经费579.7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09.8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特定的税收专项工作,制定了《梁河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组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部门绩效目标是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梁河地税干部队伍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及能力,准确把握税收改革方向,明确发展目标,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优化纳税服务,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保证税收事业稳步、协调、快速发展。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本年收入1083.92万元,全部属于行政事业类收入。其中:财政拨款932.57万元,其他收入151.35万元。
2.支出:本年支出1104.06万元,其中: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977.7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项目支出  126.32 万元。
(五)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整改建制工作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通知》,制定了《梁河县地方税务局内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2.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经费财务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梁河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3.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宏州地方税务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梁河县地方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严格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接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的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的收支管理,提升部门责任意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不够深入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五、改进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会计制度的学习和会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组织单位会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按照标准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管理力度和水平。
(四)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切实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税总发〔2015〕49号),结合《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对县市局组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德宏州地方税务局机关组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德宏州地方税务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德宏州地方税务局对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梁河地方税务局机关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了《梁河县地方税务局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


                               云南省梁河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