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已归档信息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浏览量:48809   作者:  日期:2018/10/16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报告

州审计局: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审计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NO.855)号文件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1日组织县财政局、住建局、易地办等相关部门,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一)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1)拥有房产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户,涉及4套住房。经审计核实,梁河县龚某某等4户拥有房产仍享受实物配租。

整改情况:县住建部门已将龚晓娟等4户拥有房产仍享受保障性住房收回,且重新安排轮候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现已整改完毕。

2)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仍违规享受住房租赁补贴27人。经审计核实,杨某某等27人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仍违规享受租赁补贴补助资金6800元。

整改情况:2018年4月28日,县住建部门已杨琪等27人违规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6800元全部收回。整改完毕。

(二)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梁河县大厂乡回龙寨二组村民尹某某,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795元。2015年已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1000元,2016年又再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7795元(补助资金未兑付)。

整改情况:由于工作人员审核录入时出现失误,造成大厂乡回龙寨二组尹必应重复享受2015、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其中2016年资金尚未兑付经整改,大厂乡回龙寨二组尹必应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已替换为赵老地村荷花组董诗领户,补助资金已到账。县已整改完毕。

(三)违规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问题

违规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户。经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核实,曩宋阿昌族乡上河东大地村民小组尹可荣、河东村马伦四组陈本同、芒林村芒林小组张如新等3户不属于“四类重点对象”人员,却被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金未兑付。

整改情况:针对曩宋阿昌族乡陈本同、尹可荣、张如新3户违规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情况经整改,曩宋阿昌族乡已将3户指标全部取消并调至平山乡。现已整改完毕。

二、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债券资金闲置、未及时拨付的问题

此次审计抽查了全县省级债券资金中部分项目,涉及资金2784.43万元。分别是:县住建局5个项目,资金1443.43万元县教育局2个项目,资金821万元;县水利局2个项目,资金520万元。审查中发现省级债券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1992置换债券资金存在结余情况,涉及金额191.66万元。分别是:水利局丛岗水库征地费189.0694万元小河头水库监理费2.16万元箐头河水库库底清理费0.43万元。

整改情况:2018年7月31日,梁河县及时拨付滞留资金520万元,用于支付县水利局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整改未全面完成的原因:由于单位项目进度缓慢,县财政局只能按施工进度拨款。例如大坪子温泉开发项目涉及省级债券资金1000万元,但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决策程序繁琐,项目一直未按期开工建设,导致拨款进度缓慢,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

下步工作计划:

1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县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债券资金闲置;

2将丛岗水库项目征地款189.0694万元收回财政用于11月9号到期的2015年第3批公开置换一般债券3年期债券的还本支出;督促水利局尽快完成小河头水库项目2.16万元的监理费结算及箐头河水库项目0.43万元的库底清理。

(二)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与建房进度不同步的问题

梁河县2016年建档立卡户搬迁任务102户426人,其中集中安置89户380人,分布在永平村、木瓜园、聚福村、吉富村、联缘村、柳河村、园隆村、银河村、友邻村、铺香村、茴香村11个集中安置点,2016年民居建设任务已全部验收入住,但配套基础设施截至2018年4月已完工的安置点有4个(永平村、园隆村、联缘村、铺香村),未完工的安置点7个,存在2016年已搬迁入住的建档立卡户中有45户182人所在的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未完工,配套基础设施与建房进度不同步。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8月31日,梁河县2016、2017年计划建设的12个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完工;2018年计划建设的7个集中安置点已完成了场地平整、挡土墙工程、已通水通电,路面工程及排水工程已全部完成招投标,正在组织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提到的集中安置点中,木瓜园、吉富村、银河村、友邻村、茴香村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完工,完成相应整改工作;聚福村、柳河村属2018年计划项目,公建计划在2018年底竣工,现已完成招标,正在组织实施,还需要持续进行整改。

整改未全面完成的原因:根据《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督导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党组〔2018〕34号)文件精神,2016、2017年搬迁任务,2018年9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2018年搬迁任务,2019年1月底(春节)前搬迁入住。我县三年计划一年动工,安置房建设任务与年度安置点建设任务不匹配,大部分集中安置点都有2016、2017年或2018年建设任务,聚福村、柳河村属2018年计划项目,公建计划在2019年1月底竣工,现已完成招标,正在组织实施,还需要持续进行整改。

下步工作计划:

1)中止了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2家监理机构,重新抽取了资质良好、业内评价较好的两家监理机构,总监3名和驻场监理人员15名已全部驻场进行工程质量和计量等施工内容的监理,确保了一个点一个监理员。

2)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力量,加快公建和安置房建设进度。计划于2019年1月前完成整改。

三、完善制度保障,确保整改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对整改工作情况分析,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着眼于长远,通过建章立制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避免一些问题“年年审计有,年年整改年年犯”

(一)针对梁河县在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中出现的错评、误评的问题,县住建局一是制定了新的工作方案,将原先各乡镇统一上报改为各乡镇、各部门分时段上报,有效避免了同时上报导致的数据量大容易出现纰漏的现象;二是及时请软件公司人员到单位指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并针对软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三是为了避免农户重复享受及非“四类人员”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我县逐级压实责任,由各乡镇、村、组层层把关,全面详实地掌握农户信息。严格按照梁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不符合条件的严格取消享受资格。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效化解和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实行“一级政府四级管理制”和“双点长”制,压实责任,督促工作落实。

(四)从县政府督查室、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