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4月1日前办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并出具相关意见书。对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项目,在6月30日前办结,6月30日以后不再受理和出具意见书。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受理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派专人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此项移交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