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公告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的有关规定,经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审查,现对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监察局、县经济局、县保密局、县残联、县民宗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水利局、县计生局、县档案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局等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种类及职责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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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过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和执法职责,就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权力,也是其行使权力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这些职责和超越职权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梁河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