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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高度重视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浏览量:7283   作者:纪洪涛  日期:2008/1/10

梁河县高度重视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为认真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13梁河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地税和财保、天安、大地三家保险公司参加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专项工作会议。

    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龚自春主持,会上龚副县长和县长助理罗宏榆做了重要讲话,对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税务机关和保险公司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做好此项工作。税务机关要正确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保险公司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要加强配合,理顺关系。地税与保险机构要加强联系,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在开始阶段地税部门要抽调人员到公司协助工作;三是三家保险公司要统一标准,统一执行,体现税法的公平和公正性。对不按要求执行的,按税法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电视宣传、印制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五是政府部门内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缴纳本单位的机动车车船税。

    会上地税局赵华局长还就此项工作提出:一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地税局在地税网页、广播电视已做了一些宣传工作,随后将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梁河地税一直在不断的完善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新条例》的实施,通过地税部门加强征管,保险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将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地税部门要及时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辅导,积极帮助公司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还明确了一些具体的工作问题,参会的三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和此次会议的要求做好代收代缴工作。
文章来源: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