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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国家税务局积极开展学习贯彻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浏览量:4834   作者:  日期:2008/3/19

梁河县国家税务局积极开展学习贯彻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近期,梁河县国家税务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8]36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梁政发[2008]13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深入学习,一是使全局干部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了国税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杨常繁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三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紧起来、动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业务科室、办税大厅、管理分局要结合征管流程和四项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四是把四项制度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五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整改。
文章来源: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