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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政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

浏览量:4144   作者: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08/4/7

梁河县政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51日起施行。此外,省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也于200831正式实施。为做好 《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全县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县政府于200843日在县第一中学报告厅举办了《条例》及“四项制度”学习培训,对各乡镇、县直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选派的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进行了师资培训,培训会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远涛主持。其对抓好培训工作强调了二点要求:(一)此次培训的时间短,任务重,要认真参加培训,掌握《条例》和“四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二)48全省将统一组织公务员“四项制度”考试, 4月中旬全省也要组织《条例》统一考试,各位学员回去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本乡镇、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考试,尽快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条例》和“四项制度”的高潮。还没有编制完成指南和目录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编制,务必在51日前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部上网公布,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县法制局局长尹召宏、监察局副局长杨恩梅就《条例》基本内容、“四项制度”、如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参训学员进行了学习辅导,帮助学员全面领会《条例》立法精神,了解把握《条例》和“四项制度”的主要精神,理解编制好本部门的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条例》所赋予的义务

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四项制度”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基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任重而道远。全县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县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建设!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