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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13234   作者:  日期:2008/5/19

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9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全国哀悼日活动。

二、按通知要求,各单位就地集体哀悼。地点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驻地;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默哀地点悬挂“沉痛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横幅;默哀时,有条件的单位要放哀乐。

三、公共场所人员的哀悼由以下部门组织:

(一)芒市广场、街心花园和周边公共区域由城管部门负责;

(二)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三)车站和机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四)社区居民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宣传媒体要组织好对我州哀悼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全州各族人民要化悲痛为力量,切实抓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文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5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为组织好我省的哀悼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5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全省各悬挂国旗的部门和单位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有关规定下半旗致哀,并不得悬挂彩旗。

二、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于191428分起,默哀3分钟。

(一)各地要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部队、社区、村社为单位组织默哀活动。

(二)各地要在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周围群众及行人集体举行默哀活动。

(三)要在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进行默哀活动。

三、5191428分起,全省防空警报鸣响,汽车、火车、轮船鸣笛致哀3分钟。

四、在哀悼期间,全省各地、各单位一律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五、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哀悼日活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哀悼日活动有序进行。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好对我省哀悼活动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