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旗为地震遇难同胞而降
国务院昨晚向全国发布重要公告,决定从今天起至21日,连续三天作为全国哀悼日,深切悼念汶川大地震的遇难同胞。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发布通告,在连续三天的全国哀悼日期间,奥运火炬暂停传递。
这是体现同族同根、万众同心、同爱共哀之举,是深得民心的重大决定。这是体现国家尊重和珍惜普通公民生命的重大标志性事件,这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有为之举,注定会得到全体国人,包括全球华人的一致赞同和支持,将为国家赢来新的国际尊重。
我们还要同时通报广大读者,今天,与我国一起降半旗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悼念日仪式的,还包括拉美大国———秘鲁共和国。由秘鲁总统、总理、外长、司法部长和劳工部长共同签署的最高政令说:“
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不仅同胞人同此心,而且有法律依据,属依法行政。
此时此刻,我们回顾历史,不禁感慨万千。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暴发生特大洪灾,三千多名同胞在洪灾中遇难。当时有论者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礼不下庶人’一直是西周以来的一条重要礼制,及至现代民主政体确立,‘礼’理所应当下及‘庶人’。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除了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应下半旗外,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公民逝世,以及因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应或也可下半旗志哀。这项立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使我国的降半旗制度走上了更亲民、更规范化的轨道。”
十年前的这篇文章,第一次通过新闻评论,使一项法律条文深入人心,使一种观念和诉求得到主张,这就是:国家应该给灾难中丧生的普通公民降半旗,以此表达国家对普通公民生命的尊重和珍惜。
众所周知,国旗象征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当不可抗拒的天灾袭来,造成大量同胞不幸遇难的悲剧发生后,中央政府以13亿同胞名义,举行全国悼念仪式为遇难同胞志哀,将给予遇难者亡灵以莫大安慰,对遇难者家属以莫大慰藉,对生者以莫大激励。并能此增强国民的国家认同,提升全体同胞爱国情怀,使全体中华儿女迸发振兴中华的持久激情和力量。在当前,这样的爱国激情和力量,将极有利于我们上下同心,形成合力,把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到底。
让我们在低垂的国旗之下,怀着悲悯心情,沉痛悼念汶川大地震中的遇难同胞吧!(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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