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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浏览量:3346   作者:  日期:2008/9/11

 

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910,梁河县召开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培忠,副县长、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闫信淮、县林业局局长、县林改办公室主任赵林、县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乡镇领导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副县长、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闫信淮首先传达州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精神并宣读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文件;县林业局局长赵林宣读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培忠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林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增加投入;

二、坚持原则,稳步推进。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利互让,有利于长期稳定和谐发展,注重方式方法和情感沟通,走群众路线,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把握尺度,控制事态,协调、协商处理为主,慎用行政裁决的原则”。

 

三、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

(一)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严格按照“领导负责,小组包案,分片包干”的要求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集中力量,采取政策调处,经济调处,情感调处,纪律调处,县、乡(镇)、村组、农户“五见面”等调处办法,积极调处林权纠纷。

(二)对本辖区内涉及双方的林权矛盾纠纷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台账,随时掌握本辖区内林权矛盾纠纷的底数。

(三)认真细致做实调处工作,对每一起纠纷都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来调解纠纷。

(四)调处纠纷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不留后遗症。

(五)各乡镇要尽快成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极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与集体林纠纷的排查力度摸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分类进行调处。

(七)对有争议的山林,在争议未解决前争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确权发证,不得在争议地上从事除护林以外的一起活动。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做好工作。矛盾纠纷双方和乡(镇)、村、组各级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

五、确保林改工作和纠纷调处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培忠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提出要求

副县长、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闫信淮传达州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精神并宣读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