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法院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
梁河县人民法院与梁河县司法局经研究决定,在勐养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开展试点工作。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增强他们调解解决纠纷的能力,
培训会上,院长李勒腊做了动员讲话,阐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都是以当事人双方能够认同的方式解决矛盾,不仅了结了纠纷,而且能够较好地消除双方当事人思想上的障碍,不出现或少发生申诉、上访和强制执行问题,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从而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及社会的和谐。做好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法院办案往往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一是当事人彻底止纷息争,就可以不启动诉讼程序,避免讼累,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二是普及了基本法律知识,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基本法律意识,为法院审判工作奠定了法制环境基础;三是为人民法院提供了人民陪审员后备队伍,法院可以从中选用一批有经验、有责任心、有基本法律知识的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四是为诉讼调解提供了许多调解方法、技巧等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五是强化了法官的调解意识。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法院审判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就能得以充分发挥。
动员讲话后,由本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李月华副院长给参会的50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效力审查问题;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注意审查纠纷主体,注意可调解的范围和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调解土地、山林纠纷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具体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依据。三、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此外还讲解了实践中的其他几种方法:一是感情互动法,就是在调解案件时要带着对当事人的感情去做工作,真心实意地替当事人着想,用自己的感情去感动当事人,使他们互谅互让,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二是要善于倾听,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信任,耐心听到过程中适当表示理解和同情,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三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言行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态度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对纠纷的实体处理乱表态。四是要换位思考,把握火候。在调解中一方面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感情,促进彼此的了解;另一方面是自己也要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调解中的火候要恰当,不能激化双方的矛盾,适得其反。五是适用单方调解方法,即可以分别与一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将纠纷的利弊权衡分析后,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可减少双方的正面冲突和摩擦,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六是要充分发挥双方代理人及亲朋的作用。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大多会请自己信任的人(主要是亲朋)到场帮自己出主意或是拿刻子,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他们的代理人及亲朋们的意见,所以在调解中不但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代理人及亲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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