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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代管职工档案(挂靠)服务

浏览量:1675   作者:  日期:2009/11/26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帮助用人单位落实用人自主权解决人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解除劳动者在劳动就业中某些后顾之忧,德宏州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代管职工档案(挂靠)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一)用人单位: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外资(含港澳台资)独资及合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中央、省属单位。
   --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下岗、失业人员。
   --自谋职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
   --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届毕业生。
   --聘用单位不接收其人事档案的人员。

二、服务项目:

   --办理建立劳动关系手续。

   --代管职工档案(挂靠),保留原有身份。
   --劳动合同鉴定。
   --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档案的转移手续。
   --代办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手续,并代缴各项保险费。
   --将聘用单位调整工资、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等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代办职称资格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手续。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及政审材料。
   --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
   --代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委托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委托须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委托须提供:

   --原单位同意转出档案的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片(小一寸)2张。以上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原件即时退还。

(二)办理代管(挂靠)手续:

  单位办理:填写《就业合作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约定书》,《劳动事务代理委托合同书》。
  个人办理:填写《代管职工登记表》,签订《代管职工档案协议书》。

(三)交纳代管服务费,40//月,以及委托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接收职工档案(含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党团组织关系)。

(五)集体和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合同期满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代理合同的均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