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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程序

浏览量:855   作者:  日期:2009/11/26
 

德宏州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

管理单位:德宏州广播

电视局社管科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期限:20

地址:芒市镇南蚌路51

联系电话:

06928885865

 

受理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1国务院第228号令发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820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23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发布)

 

 

受理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申办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书;

3、管理制度内容;

4、填写《云南省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申请表》。

 

办理程序

将书面申请、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书、管理制度内容报州广电局社管科 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做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06922110907  21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