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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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德宏州广播
电视局社管科 |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
期限:20天 |
地址:芒市镇南蚌路51号 |
联系电话:
0692-888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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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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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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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目录 |
1、书面申请;
2、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书;
3、管理制度内容;
4、填写《云南省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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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将书面申请、专职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书、管理制度内容报州广电局社管科 → 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 做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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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692-2110907 、2121512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