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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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云经资源〔2006〕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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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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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理程序及申请单位(人)需提交的材料 |
州经济委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委资源处审批,事后监督管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书面申请报告。 2、《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国家有关部门近期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环保评估验收报告复印件。 6、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申报时应同时备齐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相关认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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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省经委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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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技术进步与创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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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成保平副主任 科室负责人:敖云科长 联系电话:0692—21214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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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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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692—2121500(法规科)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