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查
办理地点
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旅行社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 社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另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旅行社章程;
(4)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证明;
(6)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由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省旅游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承诺期限
省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并通知申请人。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