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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查

浏览量:711   作者:  日期:2009/11/26

项目名称
   
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查

办理地点
    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旅行社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 社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另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旅行社章程;
   
4)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证明;
   
6)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由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省旅游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承诺期限
    省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