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食盐零售许可证的要求和条件:
⑴向所在地食盐批发(代转批)企业购进、销售食盐,并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定价;
⑵布点合理,购买方便;
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周转资金和符合卫生要求的仓储条件;
⑷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⑸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⑴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⑵盐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书后10天内作出审核意见;
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⑶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盐政管理机构提供《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和颁发许可证,不得收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