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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浏览量:1152   作者:  日期:2009/11/26

1、申办食盐零售许可证的要求和条件:

⑴向所在地食盐批发(代转批)企业购进、销售食盐,并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定价;

 ⑵布点合理,购买方便;

 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周转资金和符合卫生要求的仓储条件;

⑷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⑸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⑴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⑵盐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书后10天内作出审核意见;

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⑶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盐政管理机构提供《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表》和颁发许可证,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