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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浏览量:967   作者:  日期:2009/11/26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 (本资料一式二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食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和设备布局图    

4、产品名称、原料、配方及采用的卫生标准,必要时提供原材料的安全性证明材料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 

6、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生产工艺中不需用水的,可不提供此项) 

7、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申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提供) 

8、产品设计包装 (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  

    9、主要生产设备及卫生设施。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原材料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2、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资料 

    4、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食品卫生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食品卫生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食品卫生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检。 

3、食品卫生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经卫生厅批准后10日内由许可审核处制、发证。

四、注意事项  

1、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

2、从事放射加工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   

3、申报资料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卫生审查报告外,其余所有资料必须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