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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及旅游星级饭店等设施的建设的审核批准

浏览量:878   作者:  日期:2009/11/26

项目名称
    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及旅游星级饭店等设施的建设的审核批准

办理地点
   
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
   
《安徽省旅游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符合已编制的景区所在地旅游规划

申报材料
    所在市、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所在旅游区(点)旅游开发规划

办理程序
    4A
(含拟上报)旅游区(点)建设项目由省旅游局审核;3A(含拟上报)旅游区(点)建设项目由市旅游局审核;2A(含拟上报)旅游区(点)建设项目由县旅游局审核。

承诺期限
   
自收到上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