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已归档信息

德宏州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初审

浏览量:1075   作者:  日期:2009/12/9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初审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目录

申请书文本

办事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38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初审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姿势管理暂行规定》。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以祖国,遵纪守法,支援为发展城市雕塑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美化城市环境服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中国美术协会会员中的雕塑家。2.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毕业后,从事雕塑创作设计,已获得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或属同等学历,现任高等美术院校雕塑系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雕塑家。3.在省、地、州及省辖市的雕塑科研教学单位中获得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雕塑家。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从事雕塑创作设计的人员,并有两名各持由全国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推荐,也可报名申报:1.高等美院雕塑系毕业,从事城市雕塑工作两年以上,对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雕塑工作者。2.曾在高等美院雕塑系学习大型雕塑专业的进修生,参加城市雕塑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并有一定业务水平的雕塑工作者。3.中等美术专业学校或自学成才,较长(十年以上)从事城市雕塑工作成绩显著,经认真考核,确实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雕塑工作者。

 

15

县建设部门初审后报州建设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负责推荐的雕塑家应提出对申请者有关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推荐书,本人并附上不少于五件经建设单位签署确认其设计所有权的证明材料的城市雕塑作品照片。

 

州建设局规划局2122419

2121969

21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