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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929   作者:  日期:2009/12/9

(一)申办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它船舶;

5、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

6、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船舶灭失;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及港口水域进行交接的拟拆解废钢船,以及从事水上拆解活动和在综合港港区水域从事拆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办程序

1、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1)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提交如下材料:

1)交验足以证明其核发身份的文件及复印件;

2)船舶技术资料;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4)《船名申请书》;

5)船舶照片(船舶四方位,船名必须清晰)。

3)进行审查核实:德宏州地方海事局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并取照、打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办理《船舶国籍登记》:

1)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提交如下材料:

1)交验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它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及复印件;

3)《船名申请书》。

3)进行审查核实:德宏州地方海事局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取照、打印,予以核准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3、办理《船舶变更登记》:

1)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如下材料:

1)船舶登记的有关文件;

2)变更证明文件。

3)进行审查核实:德宏州地方海事局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

 

船员适任证书及服务簿申请审批

(一)申办资格

1、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下的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规则规定的水上资历(五等驾机员12个月、五等驾驶员24个月、四等至三等36个月),经体格检查合格,可申请船员考试;

2、办理非机动船舶船员考试(核)发证及考前培训工作。

(二)申办程序

1、申请人应填具《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2、提交如下材料:

1)附四张近期5厘米二英寸)证件照片;

2)递交由考试发证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船员体格检查表》(12个月以内有效);

3)交验《船员服务簿》,现有《职务适任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上签注对申请人的技术鉴定和审批意见。

3、其他人员经考试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发予证书;

4、凡取得云南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均须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学习,未参加或考核不合格,其证书视为失效证书;

5、填写《船员服务簿》登记表和船员体格检查表(须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船员服务簿》登记可以单独申请办理,也可以在申请《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时一起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