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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含义

浏览量:4731   作者:  日期:2009/12/17

毒性药品全称“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或超过极量会引起严重中毒反应,甚至死亡的药品。常见的毒性药品有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毛果芸香碱、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升汞等。常见的毒性中药品种有砒石、砒霜、生川乌、生马钱子、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巴豆、红升丹、白降丹、洋金花等20多种。 每次处方剂量或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长期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国产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安钠咖、咖啡因、司可巴比妥、强痛定及复方樟脑酊等;国产常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有巴比妥、异戊巴比妥、苯巴比妥、安定、利眠宁、硝基安定、阿普唑仑、三唑仑、导眠能、眠尔通(安宁)等。对于这些精神药品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每次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