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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