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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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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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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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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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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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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主办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主办单位是指展览展销活动的发起、组织单位,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办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承办单位发布具有展览展销活动的经营范围。承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应当与所承办的展览展销活动的规模相适应;承办全国性的展览展销活动,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必须具有相应的场地。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必须制定具体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商品展览展销会必须签订联合主办协议书。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商品展览展销会必须签订共同承办协议书。外地企业到我省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的必须出具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异地核转通知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览展销会,必须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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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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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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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
按照具体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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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
在本部门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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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
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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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
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52号 67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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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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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692-616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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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表格下载 |
《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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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692-6164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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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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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