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二)旅游饭店定义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有配套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三)星级划分和审批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星级饭店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档次越高。
我州负责辖区内的一、二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审批权(除优秀旅游城市瑞丽市和潞西市可以评定一、二星级外)。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审批权在省旅游局,五星级旅游饭店审批权在国家旅游局。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由州旅游局负责向省旅游局推荐申报。
(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申请条件
凡我州境内开业已满一年的饭店,均可申请星级。 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五)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申请星级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和审批权限,经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初审后,逐级递交星级申请资料。
具体资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两份;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意见书两份;申请单位填写《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报告书》(可向当地旅游局索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消防合格证复印件各两份。
(六)办理程序
1、受理检查
州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于申请三星级(含三星)及以下的饭店,由州旅游局星评机构安排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的饭店,由州旅游局初检,由省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终检。州旅游星评机构受理申请后,在两个月内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或初检)。
2、评审批复
旅游局星评机构接到星评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于经评审认为达到标准的饭店,由州星评机构形成批复文件,通报全行业。对同意晋升四星以上(含四星)的饭店,将上报省旅游局,并向申请单位通报情况。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