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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服务

浏览量:1565   作者:  日期:2009/12/30

退伍安置办理对象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办理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安置。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退伍安置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