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已归档信息

农村义务兵的责任田是否保留?

浏览量:1076   作者:  日期:2009/12/30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