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外国人:护照(非中文表述的需经公证处翻译成中文的译本)和有效居留证(由所属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签发);
(2)台湾同胞: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居留证(由所属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签发);地级市以上台办盖章确认的《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港、澳人士:身份证、回乡证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我国公民:身份证,属暂住人员的要提供有效期的暂住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可到车管所大院内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体检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28号)
4、相片5张(要求: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穿便服,头部应占相片长度约2/3,相片规格为32×22毫米);
5、有效的境外驾驶执照及其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需经公证处翻译成中文的译本);
二、相关规定
1、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
2、香港居民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提交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填表台领取申请表填写,按叫号机领取轮候号码,根据叫号系统到指引窗口(6-9号窗口)办理,符合直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凭身份证、《受理凭证》车管所办证大厅1号窗领取驾驶证;根据规定需约考科目一或科目一、三的,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5个工作日后,凭机身份证、《考试合格凭证》到车管所办证大厅1号窗领取驾驶证。
四、业务咨询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二)《关于台湾居民在我省申请办理车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厅和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文);
(三)《关于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交传[2003]310号);
(四)《关于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广公交传[2004]48号)。
六、违法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