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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损坏

浏览量:2836   作者:  日期:2009/12/31

    按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一、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二、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

  三、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四、护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结3个月后的。

  因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而换发的,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换发;因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再办理换发护照的手续。

  申请换发护照的,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提交《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光学照片(规格48×33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 交身份证、户口簿(签发机关页和个人资料页),交验原件;

3、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