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梁河县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梁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梁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34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3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4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3名,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满额为止。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有意参加的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听证会报名表到梁河县自然资源局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
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联系人:肖娟,联系电话:0692-3019613
邮箱:lhxkflysp@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梁河县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8月2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梁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2021年8月23日
《梁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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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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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明省州市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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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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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