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经营活动行业
(一)2021年12月17日0时起恢复酒吧、网吧、舞厅、KTV、体育馆、A级景区内的密闭场所等的经营活动。
(二)2021年12月16日0时起零售药店恢复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二、恢复条件
(一)各场所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场所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二)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场所要严格排查从业人员近14天旅居史,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体温异常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时限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禁忌症没有接种疫苗的一律不得上岗。
(三)必须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各场所必须安排人员对顾客测量体温、扫码验码、核验疫苗接种情况,使用“德宏抗疫情”场所码对人员出入进行管理,适当限制客流,场所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消杀,保持空气流通,备齐所需防疫物品,营业时间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四)前往KTV、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酒吧、电影院等密闭场所的人员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凡“云南健康码”或“德宏抗疫情”小程序异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五)所有“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必须使用“一退两抗”小程序进行实名登记。
三、恢复流程
各行业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现场验收并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报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方可恢复营业。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行业部门、单位(市场经营主体)、个人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市场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任何个人都要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协助、配合各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同时监督好本行业其他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具体复工复产方案和审批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待整顿结束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五、继续严格执行“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请不办”的要求,全县活动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关停,不得擅自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7日0时起施行,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梁河县疫情防控期间行业场所复产审批表
附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