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云退役明电〔2022〕4号和德退役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的制发,我县于2022年5月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待证申领对象: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优待证申领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申领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优待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所需材料: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立功受奖原件。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等。
优待证申请注意事项: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退役军人暂缓办理优待证。
(二)非云南省户籍但常住我县的,可凭本人在云南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相关证明或持有梁河县内本人房产证明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申请时人员大规模聚集,实行按片区分批申请、分类申请的办法,请申领人自觉遵守,主动错峰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赵家柱、张景川,
联系电话:0692-3018202;
遮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尹以坦180****1410;
芒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闫生毅0692-6966539;
勐养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岳元智151****7583;
河西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李恩志180****2002;
平山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聂丁凡135****3451;
小厂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周盛雍152****5952;
大厂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李维儒184****8480;
曩宋阿昌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梁其云187****0302;
九保阿昌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胡定虎153****7774。
特此公告
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