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办上级人民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的行文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反馈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协调、送审、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十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十五)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六)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信访的处置工作。
(十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十八)负责信访信息化和视频信访系统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九)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十一)完成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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