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德宏州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督字〔2021〕52号)要求,现将梁河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一是县委常委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2021年4月20日十一届县委第131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5月12日十一届县委第135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7月5日十二届县委第1次常委会、2021年8月30日十二届县委第6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9月9日十二届县委第7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10月15日十二届县委第10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11月1日十二届县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11月15日十二届县委第14次常委会会议、2021年12月20日召开十二届县委第19次常委会会议),县政府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次(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66次常务会,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4次常务会、5次常务会、6次常务会、7次常务会)。2021年10月20日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梁办发〔2021〕28号),明确了问题整改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组织保障,并制定了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制定下发《梁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定期调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度情况的通知》(梁政督通〔2021〕6号),加强了整改问题进度材料的报送工作。二是我县按要求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2022年1月26日,县政府:2022年1月25日),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存在问题,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我县把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勐养镇自发性农田土壤改良作业)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力做好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问题已经于2021年5月10日整改完成。对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巩固好整改成果,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反弹。
(二)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一是我县于2021年8月20日成立梁河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梁河县2021年节能工作方案》,全力抓好能耗“双控”工作,严格执行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耗能行业管控措施,进而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得以实现。二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抓好清理工作,目前梁河县中亚硅业有限公司、梁河县万鑫硅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目前已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计划6月底完成省级系统对接及调试,梁河县无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在建、拟建“两高”项目。三是我县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13.65,下降8%。四是我县为实施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事故,梁河县万鑫硅业有限公司制定三至五年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计划机制。五是经排查,我县无钢铁生产企业,今后将严格执行禁止新增钢铁产能规定,不会建设钢铁生产企业。
(三)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一是对县城区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进行全面摸排,编制了梁河县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初稿,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DN300-600共10.3千米、沉泥井320座、检查井290座,总投资约2000万元,待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实施,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对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提标到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新建中间水池以及二次提升泵房一座、新建网格絮凝池和斜板沉淀池一座、新建纤维转盘滤布滤池一座以及加药间一座②对老旧损坏设备进行更换,计划总投资696.02万元,目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已修改完善,现进行施工图审查,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三是对我县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21年改造2个小区(疾控中心家属区、自来水公司家属区)37户11栋,改造面积0.49万平方米,供水管道305米、污水管道275米、雨水管道320米,12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1个、2立方米混凝土化粪池2个,该项目全面推进已完成招标,进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100%,现阶段准备验收。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积极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梁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5个(梁河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梁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梁河县县城2020年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梁河县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工程)。
(四)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是我县于2021年4月7日印发《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三个责任”,2021年4月20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2021年4月30日完成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处公示牌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完成。二是我县在平台监控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2021年4月对全县11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21年5月26日对全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进行了“回头看”,发现问题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并责令整改,2021年8月至9月我县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制定的《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复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11座运行的电站围绕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监测设备、信息传输、监管平台运行、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现场复核,2021年9月10日我县召集电站方、设备运行维护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2021年10月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线上查看平台填报信息线下检查整改材料及到电站现场检查的方式全县正在运行的12座5万kw以下小水电站及1座中型电站,围绕综合评估分类、验收销号、“一站一策”方案、生态流量整改、焦点热点问题解决和监管平台运行等六个方面内容,逐站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共发现电站存在问题7个,2021年11月24日我县召集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水电站负责人、设备运行维护方参加整改“回头看”工作反馈会议,针对各水电站存在问题向各水电站下发了《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问题复核及清理整改“回头看”问题清单》逐站逐条落实问题整改,向电站负责人明确了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及整改时限。2021年12月27日召开梁河县小水电生态流量达标整改工作会议,通报2021年以来被省、州通报我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电站情况,领学《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于小水电清理整改不达标问题处理的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并由各小水电站进行了表态。三是我县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运行以来,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安排专人负责监管数据的同时,于手机端安装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通过监测数据及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电站方进行整改,2021年1月至今,省、州监管平台定期对全省、全州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的水电站进行通报,对此我县严格按照上级通过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未达标电站按照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四是2021年以来,我县制定了《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平台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对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严格要求被通报问题电站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年底对全县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会议通报。2021年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已纳入州对县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在考核过程中按照所在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被通报次数进行扣分。
(五)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一是对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提标到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新建中间水池以及二次提升泵房一座、新建网格絮凝池和斜板沉淀池一座、新建纤维转盘滤布滤池一座以及加药间一座②对老旧损坏设备进行更换,计划总投资696.02万元,目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已修改完善,现进行施工图审查,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二是对县城区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进行全面摸排,编制了梁河县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初稿,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DN300-600共10.3千米、沉泥井320座、检查井290座,总投资约2000万元,待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实施,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一是我县2021年计划完成污水管网1.5千米,实际完成2.015千米,其中,老小区中的蛛网末端污水收集660米,高速路延长线406米,2018棚户区改造420米,南甸路客运站至梁河县一中路段199米,工业园区至开发区幼儿园120米,2021年老旧小区210米,目前已完成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共计2.015千米。二是对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提标到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新建中间水池以及二次提升泵房一座、新建网格絮凝池和斜板沉淀池一座、新建纤维转盘滤布滤池一座以及加药间一座②对老旧损坏设备进行更换,计划总投资696.02万元,目前,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已修改完善并送审,现进行施工图审查,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对县城区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进行全面摸排,编制了梁河县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初稿,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DN300-600共10.3千米、沉泥井320座、检查井290座,总投资约2000万元,待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实施,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七)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经对我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我县没有涉重金属废渣的堆存点。
(八)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一是我县2021年、2022年分别制定农药、主要农作物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二是我县2021年化肥施用36220吨同比减少133吨下降0.366%,农药使用138.08吨同比减少2.82吨下降2%,均达到上级考核指标。2022年化肥使用19468吨同比减少466吨下降2.33%,农药使用55.29吨同比减少1.19吨下降2.11%。三是我县2021年出动执法32批次121人次,完成甲氯菊酯、丙森锌等10个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检查化肥、农药门店和企业238个/家/次,制定印发了《梁河县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4年)》,并以农业农村局便签(NO.100)印发实施。2022年出动执法8批次46人次,共检查农药经营户76户次,签订农药安全经营承诺书68份,检查化肥农资40家次。四是我县2021年在烤烟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4.4万亩,在其他作物上改变单一施用化肥为重点推广复合肥及有机肥。通过水稻、玉米肥料利用率试验,化肥利用率达41.3%,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同时,开展水稻测土配方施肥示范0.1万亩,辐射带动示范面积1.1万亩,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五是我县2021年完成绿色防控面积16万亩,覆盖率为36.64%,完成病虫害统防统治18.76万亩,覆盖率为45.77%。2022年,在芒东镇芒东村继续开展智能虫情监测,做好全年虫情预测预报,指导大面积农业生产病虫防治,杜绝盲目用药,提高用药效果。六是省级未下达梁河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指标。七是我县2021年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培训11期次716人。2022年共培训6期次300余人,发放科技宣传资料500余份。
(九)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问题
一是我县2021年印发《梁河县大气污染防治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梁河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我县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689 辆,对梁河县内大中型营转非客车建立一车一档,达到报废标准的100%报废。三是我县2021年发布《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河县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2022年5月23日发布《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出租车行业购入新能源汽车16辆。四是我县全面规范管理矿山企业,重点整治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开采工艺落后、矿山修复不及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全县矿山企业30日内按照国家要求作出整改,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是我县2021年出动执法车辆355辆次执法人员1208人次巡回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55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家,淘汰燃煤锅炉1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并形成梁河县VOCs排放行业清单共涉及9家企业。2022年出动执法车辆28辆次执法人员86人次巡回检查各类排污单位28家次,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六是我县2021年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20份、停工整改通知5份,清扫保洁面积约25835万平方米,收集清运处理垃圾约23216.5余吨,道路洒水除尘19000万余平方米,用水5600余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35余次对大货车泄露、遗漏砂土行为教育260余起处罚38起。2022年1月-5月,出动125人次、车辆14辆次清理卫生死角720平方米、垃圾45余吨,大规模清洗消杀环卫设施10次、出动87人次、车辆20驾次、用水90余吨、清洗消毒垃圾桶及果皮箱1100余只、消毒车辆170余辆次,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清扫保洁面积7860万平方米,收集清运垃圾约7962吨,道路洒水除尘4180约万平方米,用水1650余吨。七是我县对道路两侧裸露地进行绿化补植,加强高速公路及各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不断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八是我县2021年印发《梁河县2021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农作物秸秆理论可收集量6.72万吨、利用量5.91万吨、利用率87.9%,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1.76吨、利用率87.56%。九是我县发放《梁河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整治通知》87份,督促餐饮企业尽快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十是我县2021年查处违规用火7起,开展10场次森林防火禁烧宣传并发出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单2000余份,护林员巡山护林45540人次,入山登记394人次,落实监护人154人,与农户签订责任书707份,落实五类人员监护人责任书10份,落实火灾隐患地(甘蔗地、玉米地)335块,2022年1月26日至30日对全县9个乡镇及县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印发《梁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促检查的通知》,派出督促检查组99支343人对全县各乡镇、县国有林场进行明察暗访。十一是我县2021年9个乡镇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处罚65起批评教育166人次罚款3.4万元。十二是我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机制,2021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9%,PM2.5年均浓度18ug/m3,2022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PM2.5年均浓度16ug/m3,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相关考核要求。
(十)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一是我县设立专门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机构,制定《梁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天然林资源调查、林调通、地理信息系统相关培训15余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共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37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个、林业生产服务项目19个、经营性项目3个)涉及面积100.3573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48.535公顷),共办理天然林自用材采伐55份采伐蓄积1105.7810立方米,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费160.99万元用于护林员工资发放,兑付2020年天然林补助资金292.5万元面积29.25万亩涉及农户1.4万户,2021年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69.98万元、管护费支出82.11万元,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共查处2021年下达的违法图斑85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8起面积30.188公顷,刑事案件1起面积1.6213公顷,共计罚款294.9731万元,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管护基础设施4个专项规划投资约4000万元,投入资金550.984万元建设天然林区森林防火通道5条、天然林资源管护站点2个、森林资源防火视频监控项目10套、森林资源管护摩托车8辆、森林资源保护宣传音响喇叭153个、国有林场瞭望塔光伏发电广播配套设备、国有林场管理站点视频会议系统、宣传广播、管护监控摄像头、电子沙盘、对讲机等项目。二是我县2021年将680名护林员纳入巡山巡护网格化管理,安装40台红外相机在国有林区及野生动物出没区域,宣传报道检测情况4次。三是我县2021年到目前共出动200余车次5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00个次、商场超市400个次、经营户2500户次、网络交易平台35个次,出动车辆30余次、参与100余人次、制作展板2块、宣传牌30余块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发放宣传图画1500余份、宣传小册子4000余本,悬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布标18次,在梁河电视台滚动播放梁河县境内野生动物图谱20天80余次。四是我县2021年以来共办理野生动物肇事索赔案件370起(人员伤亡20起、物损案件350起)核定理赔金额12.92万元(人员伤亡赔付2.3万元、物损案件赔付10.62万元),救助野生动物22只(菲氏叶猴1只、凤头鹰1只、红原鸡3只、红瘰疣螈7只、大拟啄木鸟2只、栗苇鳽1只、安格鲁貂1只、领角鸮1只、画眉鸟2只、蜂猴1只、果子狸1只以及猕猴1只)。五是我县通过排查,未发现违法违规开展林下种植情况。
(十一)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一是我县2021年11月4日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忠承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有旭、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局长黄跃斌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1个县直单位、9个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确保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我县2021年9月19日启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并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的98个图斑核查,2021年10月9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中98个图斑填报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2021年10月11日通过州级审核并上报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0月29日全部通过省厅审核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了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一上”阶段任务。2021年11月25日,我县收到“一下”部级审核结果及省级修改意见启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二上”阶段工作,11月30日完成梁河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公告,并按照省厅要求于12月12日完成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二上”阶段任务,2022年1月29日接到部级“二下”反馈意见,2022年2月9日至3月9日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中相关图斑信息进行修改完善、补充了相关佐证材料,2022年3月10日通过省厅审核后上报至自然资源部,2022年2月10日在梁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11类历史遗留矿山(“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的认定进行了公告,2022年3月10日通过省厅审核,2022年4月8日通过部级审核,2022年4月11日-22日,按省厅、部级要求完成了“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汇总表”及“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公告结果说明”,并将历史遗留矿山公告材料提交至核查系统,并已全部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填报工作。5月主要开展了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建设工作,目前该数据库材料已准备齐全,根据省厅要求,计划5月31日前提交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梁河县现确定需开展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共4个图斑。三是我县2020年7月29日委托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技术单位,负责做好我县矿山损毁范围、生态修复范围等实地调查、地形测量以及《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等的编制工作。2021年9月13日委托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技术单位,负责调查部级下发遥感图斑98个,以及调查中发现的需要增补的图斑,并完成系统信息填报、成果审核、上报和数据入库工作。通过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指导我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作,为我县严格按照“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修复模式,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生态修复,做到降低修复投入,提高修复经济社会效益提供了技术保障。四是我县多方面积极申请资金,从矿产权出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过程中上缴财政的历史遗留矿山保证金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统筹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等措施筹集部分治理经费,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五是我县在推进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到严守廉政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做好、完成好每个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每一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保意识不强,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门联动机制还需加强。还未彻底消除“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局一个单位的事情”的错误思想,个别职能部门未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能职责,部门间沟通配合不到位;二是群众节能减排意识不足,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三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心不强。一些企业重利润、轻责任,缺乏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未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环保投入不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滞后,建设工作任务艰巨
梁河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各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和敏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欠账较为突出。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完全遏制,资源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等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很大压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任重道远。
(三)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不足,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梁河县财政增收乏力,县财政十分困难,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推进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按照《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梁办发〔2021〕28号)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新问题的整改工作,巩固已经整改的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色发展空间,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宜居梁河。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