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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4号

浏览量:11187   作者:  日期:2022/7/4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入梁人员管控措施

(一)国内无疫情地区进入梁河人员: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入梁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入梁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近7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入梁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实施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健康监测,费用自理。

(五)境外入境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入梁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出梁人员管控措施

对离梁人员采取分区分类管理,且离梁人员在离梁前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遵守,沿途做好个人防护。

(一)自梁河(遮岛)高速、曩宋高速、梁河(曩宋)边境检查站、曩宋大水平健康监测点、平山横梁子健康监测点、平山蛮木寨健康监测点、小厂乡新房子健康监测点等方向离梁出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其余方向离梁未出州人员:查验德宏抗疫情码,绿码通行。

三、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一)近7日内有发生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已发生疫情外溢的,参照中风险区管控;疫情未发生外溢的,参照低风险区管控。涉疫地区划定风险区域后,按划定后的风险区域实行分类管控,管控时间自离开风险区起计算。

(二)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集中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五)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7月4日00:00起实施,前期公布的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