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给予奖励的通告

浏览量:21344   作者:  日期:2022/8/26

关于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给予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委 省监委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纪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名检举控告人,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经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核实确系实名检举控告人的。

(二)实名检举控告人向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线索或证据,经查证属实,被检举控告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实名检举控告人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奖励标准

(一)根据实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以及被举报人受处理的情况,每件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价值特别重大的线索给予5000元以上,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奖励。(被检举控告人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一次性给予检举控告人奖励金500元;被检举控告人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一次性给予检举控告人奖励金1000元,被检举控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给予检举控告人奖励金5000元。有特别重大贡献、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可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0元。)

(二)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举报人同时举报多人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经查实分别予以立案并给予处理的,累加计算奖金,每案奖金不超过20000元。

(三)对同一问题有多人检举控告或一人多次重复检举控告的不予重复奖励,最先举报或对案件查办贡献最大者为奖励对象。

(四)对联名检举控告或数人同时对同一问题提出检举控告的,均视为同一检举控告人,按一案一奖向检举控告人平均分发奖金。

(五)受奖励实名检举控告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不属于奖励的范围

(一)有关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

(二)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的;

(三)相关当事人被举报之前主动投案或纪检监察机关已掌握其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的;

(四)举报人采取匿名举报或假名举报的;

(五)案件查办过程中检举揭发他人的;

(六)以单位、组织名义提供的检举控告;

(七)其他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四、检举控告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金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居住地、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来信请寄: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26号,梁河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679200;

2.来访请到: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26号,梁河县纪委县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梁河县老消防大队);

3.电话举报:0692-12388;

4.网络举报:

1)登录梁河县纪委县监委网站,在举报平台栏目框内,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点击署名进行举报。

网址:

http://yunnan.12388.gov.cn/dehongzhou/lianghexian/

2)关注“梁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我要举报”,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进行举报。

微信图片_20220826211238


特此公告

 

 

 

 

 

中共梁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梁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